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2022年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之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温馨提示,请全市持证排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务必于2023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2年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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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终岁尾,请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时限要求如实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指导和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全市报告质量。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聊城贡献力量。
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联系方式: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8900511、8909658
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8240391
茌平区生态环境分局:7106821
临清市生态环境分局:2338020
冠县生态环境分局:6055568
莘县生态环境分局:7110589
阳谷生态环境分局:6026820
东阿生态环境分局:3262140
高唐生态环境分局:7123983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8515181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8507301
旅游度假区生态环境分局:71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