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依据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要求,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相关资料图)
即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24时,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2月23日0时起,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关要求
1、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