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和恢复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缓解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聊城市2023春节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8日
(二)活动预算
从2022年省级消费券奖励资金中安排350万元,用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参与范围
1.消费券投放对象:在聊消费者。
2.参加活动商家范围:企业自愿报名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参与企业须为交易地发生在聊城、经营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经营、贡献大、消费者满意度高、无不良信用和交易风险等负面记录的限上综合零售(百货、超市)、餐饮企业。
(四)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抢完为止,在一个周期内同类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二、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消费券 面值(元) | 消费券 数量(张) | 消费券总 金额(万元) | 消费券使用条件 |
30 | 75000 | 225 | 单笔消费满200元 |
50 | 25000 | 125 | 单笔消费满400元 |
(二)消费券发放计划
(1)第一轮:2023年1月20日11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210万元(占资金总金额的60%),其中发放满200减30元券45000张,金额135万元;发放满400元减50元券15000张,金额75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月29日24点。(第一轮剩余资金转入第二轮发放)
(2)第二轮:2023年1月30日11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70万元(占费用资金总金额的20%),其中发放满200减30元券15000张,金额45万元;发放满400元减50元券5000张,金额25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2月8日24时。(前两轮剩余资金转入第三轮发放)
(3)第三轮:2023年2月9日11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70万元(占费用资金总金额的20%),其中发放满200减30元券15000张,金额45万元;发放满400元减50元券5000张,金额25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2月18日24时。
活动期间,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三)消费券领取方式
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聊城市2023春节季惠民消费券”,点击活动页面抢取消费券,每期先抢先得,抢完为止。同一用户每轮活动每种面值各限抢取、核销1张,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不予补发。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四)消费券查询
市民抢取消费券成功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卡包中查询券状态。
(五)消费券核销
成功领取消费券的用户,在参与活动商户核销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云闪付APP”需升级为最新版本。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应告知收银员使用“聊城市2023春节季惠民消费券”,用户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卡号62开头银行卡,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单笔支付满足优惠门槛可核销1张消费券,多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等,视为消费券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