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同村的董某某与其妻子有染,雷某某在醉酒后潜入董某某家,用剪刀将熟睡的董某某捅醒,董某某惊醒后与雷某某发生揪扯,并将雷某某身体多处捅伤致其重伤。日前,土右旗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推荐阅读:妻子拒调戏被诬出轨 在家中被人打死丈夫却玩手机置之不理
被告人董某某与雷某某同是包头市土右旗村民。2015年8月6日晚21时许,因怀疑董某某与自己的妻子有染,在一小卖部外,雷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告人董某某头部一拳,随即双方相互揪扯,二人被村民劝解开后被告人董某某遂离开小卖部回到自己家中。7日凌晨,被害人雷某某醉酒后潜入被告人董某某家用剪刀将董某某腿部捅伤,董某某惊醒后与雷某某发生揪扯,夺下剪刀并将雷某某身体多处捅伤。随后被害人雷某某被邻居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雷某某在包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7天,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23日。经诊断,被害人雷某某腹部开放性损伤伴腹内器官损伤;右手掌、右前臂开放性损伤。经鉴定,被害人雷某某为重伤二级,被告人董某某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董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董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也愿意赔偿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但由于其目前无经济能力无法赔偿,希望将来出狱后赚钱予以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在家中睡觉过程中遭被害人雷某某用剪刀捅伤腿部惊醒后,从被害人手中夺下剪刀捅刺被害人腹部,造成被害人雷某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虽属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当减轻处罚。2018年1月12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董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某某、雷某各项费用总计110223.87元。
原标题: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 丈夫趁机入室捅人反被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