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长兴警方消息,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聚集了4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地向该公司业主汪明强(化名,男)和林正(化名,男)二人讨要工资。民警了解到,该公司自2016年6月份起开始基础建设,把泥工活承包给了蔡某辉(男,33岁,河南省淮滨县人)和丁某文(男,46岁,安徽阜南县人)二人。其中,蔡某辉是总包工头,丁某文是“二把手”,专门负责招工和管理,二人下面还有一批小包工头。2016年年底至今,公司业主已陆续支付给蔡某辉165万元的工资,未曾想到的是这165万元工资蔡某辉竟未发放给农民工,又让丁某文制作了一份130万余元的工资表,由丁某文带领农民工去向业主讨要工资,自己却玩起了“失踪”。
在现场,出警民警一再向公司方了解欠薪情况,但公司方一直未能给出准确答复,具体还欠了多少农民工工资不得而知。面对一度失控的场面,为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出警民警及时将情况汇报所领导,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历经4个多小时的工作,业主答应先支付30万元工资给在场农民工,并答应第二天支付剩下的钱。
次日,在长兴夹浦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努力下,业主又向农民工陆续发放了70万元工资,剩余30余万的工资,由于另外30名农民工已离开夹浦,最后,在派出所、司法所建议下,决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支付。
当晚,公司账务林丽敏(化名,女)对尚未领取工资的部分人员进行联系,竟有农民工告知她上班天数与工资表上不一致,出入大的在30天以上,并告诉她小包工头吕某龙(男,41岁,安徽太和县人)把自己其他工地上的工资也算在这块工地上了。这个情况立即引起了林丽敏的警觉。
随后,林丽敏对整个工程量进行了核算,发现总工程量共计214万工资,减去已付的165万和未完成的20万工程量,实际工资只需再发放29万元即可,与丁某文提供的工资表明显不符,她越想越不对劲……
于是,1月31日13时许,汪明强、林正、林丽敏三人一起来到夹浦派出所报案,称怀疑蔡某辉伙同丁某文和下面的小包工头合伙骗取农民工工资。工资金额出入如此之大,夹浦派出所立即同侦查打击中心对案件展开调查,将涉嫌诈骗的丁某文、吕某龙等人传唤到案,并对丁某文的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搜到记录农民工工资的账本,里面按月份记录了每名农民工的实际工时、实际总工资、扣除拿取的生活费后实际应拿的工资和多算的工资。
经警方审讯,丁某文对在蔡某辉指使下,制作假工资表向汪明强、林正讨要工资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多算的工资是给蔡某辉和丁某文的。
为防止在逃的蔡某辉将钱财挥霍一空,民警决心尽早将其抓获归案。2月1日凌晨,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赶赴吴兴区八里店对蔡某辉实施抓捕,惊慌失措的蔡某辉弃车而逃,民警在其车上搜出赃款13万元和一本与丁某文住所一样的账本。2月2日13时,民警将潜回夹浦的蔡某辉成功抓获。
蔡某辉、丁某文和吕某龙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追回赃款2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长兴警方提醒:各公司在进行工资发放时,一定要对工资数核算清楚,以防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