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胡康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胡康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金复〔2025〕446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康宁同志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东备〔2025〕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康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5-12-11